限價 202 元買進,為什麼可能買到 201 元?
阿樂在入場計畫裡安排了價格與資金,準備看懂下單畫面。他看到最低賣價是 201 元,卻在委託欄輸入「限價 202 元」。這是不是主動多付 1 元?
不是。買進限價 202 元是在說「每股最多付 202 元」,不是要求每股一定用 202 元成交。 但他也不能只憑這句話,推斷自己一定買得到,或全部都會買在最低賣價。
這章用虛構公司的報價,走過「看五檔 → 設委託 → 撮合 → 看成交回報」。先以台股一般股票整股、盤中正常逐筆撮合為例;假設掛單在委託到達時仍存在,沒有其他人先成交、改價或撤單,沒有觸發暫緩撮合等限制,暫不計稅費。最後再說明集合競價的不同。
1|五檔:誰在等買,誰在等賣?
掛單就是還在等待成交的委託。 五檔列出最高五個買價、最低五個賣價,以及每個價位的委託量。數量是合計,不是人數,也不是已成交的量;同一價位可能包含很多人的委託。
價格是每股幾元,數量用「張」表示:1 張=1,000 股。所以每股 201 元、1 張,對應的股款是 201,000 元,不是 201 元。
- 左側是買方:買一 200 元是最高買價,合計等待買進 8 張。想賣出的人,要和這一側的買方配對。
- 右側是賣方:賣一 201 元是最低賣價,合計等待賣出 1 張。阿樂想買,要看這一側,而不是看左側的 200 元。
買一與賣一相差 1 元,稱為買賣價差。目前買方最多出 200 元,賣方最少要 201 元,兩邊的價格還沒有交集,所以這些掛單尚未成交。不是把兩個價格平均,就能自動產生成交。
最近成交 200 元只告訴我們上一筆交易的價格,不是現在還有人願意用 200 元賣給他。五檔也只是當時最接近成交的價位,不是全部委託,更不是接下來股價的預測。
2|限價是界線,不是指定的成交價
買進限價是上限,賣出限價是下限。 限價 202 元買進,只接受 202 元或更低;限價 201 元賣出,只接受 201 元或更高。
回到上面的五檔。如果阿樂送出「限價 202 元、買 3 張」,允許部分成交,這張新買單會依既有賣價由低到高配對:
- 賣一 201 元有 1 張:先成交 1 張。
- 還想買 2 張;賣二 202 元剛好有 2 張:再成交 2 張。
- 想買的 3 張已全部成交,不再配對下一檔。
所以成交明細是 201 元 1 張、202 元 2 張,不是 3 張全部用 202 元。 股款為 201 × 1,000+202 × 2,000=605,000 元(60.5 萬元)。
為什麼先來、後來也會影響成交價?
在這裡的逐筆交易例子中,新進委託和已掛著的對手方限價單配對,依既有對手方的掛單價格成交,不是兩邊限價取平均,也不是一律取較低的數字。
第二個情境另從一個沒有交叉價格的畫面開始:阿樂的 202 元買單先掛著,當時最低賣價是 203 元,所以還沒成交。之後有人送來限價 201 元的賣單,便可依既有買價 202 元成交。賣方接受的是「至少 201 元」,拿到 202 元也符合他的條件。
這解釋了兩件事:買方可能買得比自己的上限便宜;賣方也可能賣得比自己的下限高。限價約束可接受的範圍,實際成交價仍由撮合規則與當時掛單決定。
3|撮合:把價格合得來的買賣委託配在一起
撮合不是替我們判斷這家公司值多少,而是依交易規則,找出可以互相成交的買單與賣單。
送出委託 → 券商傳送 → 交易所撮合 → 收到成交回報
「委託已送出」或「委託成功」只表示流程到了相應階段,不能當作已買到股票。成交回報才會列出實際成交的價格與數量;一張委託也可能產生多筆、不同價格的成交。
對新進買單,先看最低賣價是否在接受範圍內,有就配對,再看剩餘數量與下一檔。對新進賣單則反過來,從最高買價往下配對。價格合得來,只是成交條件之一,還要有足夠的對手方數量。
市價、限價與部分成交
以下是三個獨立比較:每次都從上面同一個五檔畫面重新出發,不是接著買三次。
- 市價買 3 張:不指定每股價格上限。這個固定畫面中先成交 201 元 1 張,再成交 202 元 2 張,股款也是 60.5 萬元;不會把 201 元的 1 張當成無限供應。
- 限價 201 元買 3 張:先成交 1 張;202 元超出上限,所以另外 2 張未成交。若有更低的賣價,也可以用更低價格成交。
- 限價 200 元買 3 張:目前沒有符合條件的賣單,3 張都未成交。左側的 200 元買單是其他等待買進的人,不是可以賣給他的股票。
市價不是保證成交,也不是保證用最近成交價或賣一價格買滿。 台股市價委託依規則轉換參考價格,仍受當日價格範圍、撮合限制與可成交數量影響;不是無限價買進。真正成交前掛單可能改變,實際結果也會改變。
4|誰先成交?先看價格,再看同價位的順序
先只比較限價委託。買方出價較高的優先,賣方要價較低的優先。原因是這些委託接受的條件對對手方更有利;不是誰最想買、誰委託的張數最多就先成交。
例如盤中先掛 200 元買單,後來又掛 201 元買單;當時最低賣價是 202 元,兩者都在等待。若接著來一張限價 200 元的賣單,會先配對較高的 201 元買單,而不是較早掛出的 200 元買單。
時間優先是在同價位時比較。 盤中兩個人都掛 200 元,先送達交易所的委託排在前面,不是依自己按下按鈕時的感覺。市價委託另有優先規則,不能直接混進上述兩張限價單的比較。
圖中的順序是教學用拆解;一般五檔只顯示 200 元共有多少張,不直接顯示每個人的排隊位置。即使看到成交價碰到自己的限價,還要看數量與成交優先順序,不能把市場有人成交,當成自己的委託成交。
開盤前委託的同價排序依電腦隨機排列,不是盤中這種先到先排;未成交的開盤前委託也有原排序的延續。改價、撤單再掛也不能當作保留原來的隊伍位置。
5|沒買齊的部分,是等待還是取消?
下單還有另一個設定:委託的有效期別。它和「市價或限價」回答不同問題:前者決定未成交時怎麼處理,後者決定接受什麼價格。
回到最初五檔,這次限價 202 元想買 5 張。201 元 1 張、202 元 2 張,共有 3 張符合價格;203 元的股票超出上限,不能拿來補足另外 2 張。
- 當日有效(ROD):可以先成交 3 張;在這個未撤單、未觸發其他限制的例子中,剩下 2 張留待當日後續撮合,不代表一定買得到,也不會自動留到隔天。
-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(IOC):可以先成交 3 張,另外 2 張立即取消。「取消」的是沒成交的部分,不能撤回已完成的 3 張交易。
- 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(FOK):當次無法買齊 5 張,整筆取消,成交 0 張。不是先買 3 張,再把整筆交易倒回去。
市價/限價和 ROD/IOC/FOK 在適用的逐筆交易時段可組成六種委託;券商畫面的命名與支援方式仍須核對。未成交不等於已買到,部分成交也不等於全部買到。
限價單有餘量,並不表示已成交部分失效;撤單或改單也只處理尚未成交的範圍。查看回報時,要分清委託數量、已成交數量、未成交或已取消數量。
6|集合競價:先收委託,再選共同的成交價
前面的逐筆交易是在新委託到達時,立即按規則和既有委託配對,所以一張買單可能先成交 201 元、再成交 202 元。
集合競價則先累積一段時間的買賣委託,到撮合時選出能滿足最大成交量、並符合其他規則的價位,讓同一次撮合的交易用這個共同價格成交。它不是把最近成交價照抄,也不是把所有委託價平均。
看一個獨立例子:只有限價 202 元買 3 張,以及限價 201 元賣 1 張、限價 202 元賣 2 張的委託,沒有其他委託。
用 201 元撮合,買方願意買 3 張,但只有 1 張賣單接受 201 元;用 202 元撮合,三張賣單都接受,買方也願意付,所以可以成交 3 張。在這個例子中,202 元能滿足更大的成交量,因此 3 張全部以 202 元成交。 原先願意至少 201 元賣出的那 1 張,得到 202 元也符合限價。
同樣的買賣限價,在逐筆交易與集合競價下,成交明細可能不同。其他情境若有多個價位同樣符合最大量等條件,還要依其他選價規則處理,不能只靠這張圖當作完整演算法。
什麼時候用哪一種?
台股一般股票正常交易日,開盤採集合競價,開盤撮合後至 13:25 前通常採逐筆交易;13:25~13:30 累積收盤委託,於收盤採集合競價。開收盤前顯示的試撮價是試算,不是已成交。
暫緩撮合、特殊交易方法與零股另有規則。盤中零股採集合競價、僅接受限價當日有效委託,不能把整股的市價、IOC 或 FOK 例子直接照搬;一般股票整股交易的 1 張是 1,000 股,也不是前面故事中的校園股卡。
7|成交了,為什麼還沒扣款?
阿樂收到「每股 201 元、買進 1 張」的成交回報,銀行帳戶卻還沒扣款。他想:不是已經買到了嗎?
成交先確定雙方的交易義務;交割才把約定的股款與股票完成移轉。 阿樂要付股款,賣方要交股票;「銀行尚未扣款」不代表這筆成交可以取消,也不代表這筆錢可以另作他用。
接著看這一筆交易的兩邊:阿樂買進 1 張,另一位原本持有股票的投資人賣出 1 張。每股 201 元、1,000 股,成交股款是 201,000 元;阿樂還要加上買進手續費,賣方收到的則須扣除適用手續費與交易稅。成交股款不等於最後的銀行扣款或入帳金額。
中間在處理什麼?
撮合回答「誰用什麼價格成交多少」;接下來還要算清各方應收、應付的股票與金額,這是結算。投資人透過券商辦理交付,再由券商與市場的結算交割系統完成收付;不是阿樂自己找到那位賣方,當面交換現金與紙本股票。
銀行交割帳戶處理股款,證券保管劃撥帳戶處理股票。 券商畫面可能先顯示已成交的部位或應收款,但畫面上的紀錄與實際完成款券移轉,是不同的狀態。
T+2 怎麼算?週末也算嗎?
以台灣證交所一般股票的普通交割為例,T 是成交日,T+2 是成交日後第二個營業日,不是兩個日曆天。 投資人須於 T+2 上午 10 時前向券商完成應付的款券交割;券商可能要求更早備妥款券,不能把這個時點當成所有銀行統一扣款的時間。
假設沒有假日或休市:週五成交(T)→ 週末不計 → 週一(T+1)→ 週二(T+2)。若週一是假日,就要依實際營業日往後數;最直接的核對位置是券商列出的交割日期與應付金額。
賣方在券商完成市場交割、辦理撥付後取得應收股款。這不是保證所有券商都在 T+2 的同一分鐘入帳。 要提領或轉帳時,核對銀行實際入帳及券商的可提領金額與作業規定;券商若提供可再下單的額度,也不等於這筆錢已可從銀行領走。
還沒扣款,不等於沒有義務
阿樂要核對的是交割日期、含費應付金額、指定交割帳戶的可扣款餘額,而不只是「我在其他帳戶還有錢」。已成交的部分不能靠撤掉剩餘委託取消;沒有如期完成交付,可能構成違約交割,也不是未成交而已。
回到自己的成交回報
委託前分清市場與時段、價格種類、數量單位、有效期別和費用;委託後確認實際成交價、股數與未成交處理。報價看到的數字、自己輸入的價格、最後成交的價格,是三件事。
入場計畫決定理由、資金與執行安排;這章說明委託如何成為交易。確認實際投入後,接著到持有管理,繼續看買進後如何追蹤與重新評估。賣出紀律要執行退出時,也會用到相同的成交觀念。
動手練習
若需要檢查個股研究,可選用以下工具;它不替代資金安排,也不是買進的必要步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