賺到的錢,有沒有變成現金?
如果選擇個股的理由依賴獲利持續,就需要追問獲利與收付款的差異。本章用同期間的資料分清兩者,避免把帳上賺到的錢全當成已收到的現金;需要找 EPS 時,可另看財報章。
玩具小店賣出一批玩具,售價 1,000 元,這批玩具成本是 600 元。玩具已交給客人,但客人約定下個月才付款。
先假設交貨時已符合收入認列條件,沒有退貨、收不回款等問題,也暫不考慮其他費用與稅。這筆生意的獲利就是 1,000 − 600 = 400 元。
可是,客人的 1,000 元現金還沒收到。店裡記下一筆「應收帳款」,表示客人還欠這筆錢。
「這筆生意賺多少」和「錢什麼時候收到」,是兩個不同的問題。 沒有立刻收到現金,不代表這筆獲利是假的;但客人日後能不能如約付款,確實值得追蹤。
下個月收到錢,是不是又賺了 1,000 元?
客人如約付款後,小店收到 1,000 元現金,應收帳款減少 1,000 元。
這不是另一筆銷售,也不是又賺了 1,000 元。收入與成本已在前面交貨時認列,現在只是把「客人欠的錢」收回來。
所以兩個月看到的數字會不同:交貨那個月有這筆生意的獲利,收款那個月才有客人支付的現金流入。不能把同一筆收入算兩次。
還要看小店什麼時候付出成本
剛才只追蹤客人付錢;要知道這筆生意帶來多少淨現金,還要看小店付款給供應商的時間。
假設這批玩具也是在交貨當月以現金 600 元購入,隨即全部賣出,兩個月都沒有其他交易:
- 交貨當月:獲利 400 元;收到客人款項 0 元、支付貨款 600 元,營業現金淨流出 600 元。
- 收款次月:沒有新增獲利;收到前月款項 1,000 元,營業現金淨流入 1,000 元。
- 合看兩個月:累計獲利 400 元,累計營業現金淨流入也是 −600 + 1,000 = 400 元。
這就是為什麼不能只看單月「獲利和現金流是否一樣」。在這個簡化例子中,差別是收付款的時間;真實公司還可能有存貨、預付款、折舊等其他差異,不能假設隔月一定全部收斂。
從獲利走到營業現金流
同一個交貨月份,也可以從獲利倒回來理解現金流:
獲利 400 元 − 尚未收回的銷售款 1,000 元 = 營業現金流 −600 元。
這裡扣的是尚未收到的整筆銷售款,不是只扣其中的利潤。因為 600 元成本已經減過獲利,而且本例也已付出現金,不需要再重複扣一次。
財報常用類似方式,把淨利調整成營業活動的現金流。不過,這不是通用的「淨利減應收帳款餘額」公式:真實報表要看同期間的變動與其他調整項目;本例只是剛好從零開始、多出這筆 1,000 元應收帳款。
那收銀機最後有多少錢?
現金流說的是「這段期間增加或減少多少現金」,不是「最後剩多少」。
如果小店一開始有 2,000 元,沿用前面沒有其他交易的假設:交貨當月付掉 600 元,月底剩 1,400 元;次月收到 1,000 元,月底就有 2,400 元。
期初 2,000 元 + 兩個月淨流入 400 元 = 期末 2,400 元。
真實公司還可能買設備、借款、增資或配發股利,這些也會改變現金。現金流量表會區分營業、投資與籌資活動,再銜接期初與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;涉及外幣時,也須留意匯率影響。
因此,手上現金變多,不一定是生意賺更多,也可能只是新借了一筆錢。
現金流比較多,就是賺得比較好嗎?
阿樂想:「那我找營業現金流比淨利高的公司,不就好了?」小美請他再看兩種情況。以下是兩個獨立的小店情境,都先不考慮稅與其他交易。
情境一:客人先付錢,玩具還沒交出去。
客人這個月先付了 1,000 元,約好下個月才拿玩具。假設小店尚未交貨、也還沒有採購或付款,這個月就有 1,000 元營業現金流入,但還不能因為收到錢,就把這筆訂單算成營收或獲利。
現金先進來了,生意卻還沒完成;小店仍有交貨的責任。財報上,這類先收款、之後才履約的金額,通常會列為「合約負債」。它不是多賺的錢,也不是已經能自由分給股東的利潤。
情境二:玩具已經賣出,貨款下個月才付。
小店這個月把成本 600 元的玩具,以 1,000 元賣出並交給客人,客人當場付清;供應商則同意小店下個月再付貨款。
這筆生意的獲利仍是 1,000 − 600 = 400 元,但這個月收到 1,000 元、尚未付出貨款,營業現金淨流入是 1,000 元。多留下的 600 元不是成本消失了,而是還欠供應商的「應付帳款」。
下個月付清 600 元時,會有現金流出,卻不會再扣一次這批已售玩具的成本。合看兩個月,這筆交易帶來的營業現金淨流入仍是 400 元。
先收款或晚付款,不一定是壞事:可能是正常的訂購方式,也可能是雙方議定的付款條件。但要分清楚,是依約晚付,還是到期卻付不出來;先收到的款項,之後也可能要用來備貨與交貨。
所以,看到營業現金流比淨利高,先別急著打勾。多出來的現金,是生意賺得更多,還是先收了錢、晚付了款?之後還有哪些責任要完成? 真實財報還有折舊等非現金項目的調整,不能把所有差異都歸到收付款時間。
現金流三問
每次看一間公司,問自己這三個問題:
問題一:營業現金流和淨利,為什麼不同? → 先對齊期間,再看差異來自收款時間、備貨、付款安排,還是其他調整。 → 若長期賺錢卻遲遲收不到款,才要進一步追查。營業現金流高於淨利也不是品質保證,可能含有提前收款或延後付款的影響。
問題二:應收帳款成長速度 > 營收成長速度嗎? → 應收帳款就是「客人欠你的錢」 → 如果欠款增加得比營收快,應查看收款天數與逾期情況,也可能和季節性、客戶組合或付款條件改變有關。 → 例如小店讓客人更晚付款,就可能先認列收入、晚一點才收現金;要再確認是不是正常交易條件,以及最後收不收得回來。
問題三:存貨是不是越來越多? → 存貨增加可能是為了擴張備貨,也可能是東西賣不掉 → 如果存貨成長遠超過營收成長,要注意是不是產品滯銷
一次性收益的干擾
有些公司的獲利看起來忽然變好,但原因不是本業進步:
- 賣掉一棟辦公室(處分資產利益)
- 匯率剛好有利(匯兌收益)
- 拿到政府補助
不能只看名稱就斷定「明年不會再有」。處分特定資產的利益通常不宜直接外推,匯兌收益可能反覆出現但方向和金額會變,補助則要看計畫條件與期間。應分辨來源、可持續性及與本業的關係,而不是一律扣掉所有業外項目。
紅旗警示清單
遇到以下情況要進一步查原因,不是直接判定公司不好:
- 營業現金流連續 2 年以上低於淨利
- 應收帳款增速明顯超過營收增速
- 自由現金流為負,但公司宣稱高成長
- 獲利大幅成長但主要來自業外收入
一句話記住
獲利看生意賺多少,現金流看錢何時進出;兩者一起看,才知道差異是否合理。
本章整理了什麼,下一步怎麼用?
把同期間的淨利、營業現金流、期末現金及應收、存貨、付款責任的查證結果留在已知資料中。資料沒找到,就記待查;只憑現金流不能判定整體償債能力。
接著到 成長與風險,追問哪些生意條件可能延續、哪些會改變。前面整理的是過去與目前的證據,接下來才是有理由、但仍須核對的未來假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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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手練習
看懂基本面後,用下面的工具替公司做一次體檢。